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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对海绵城市定义如下: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二、海绵城市的发展及相关政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实现生态文明的主要途径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而海绵城市就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新型创新途径。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到“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014年11月,住建部颁布《海绵城市建设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基本原则,规划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及其构建技术框架,明确了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管理过程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指出海绵城市的主要实施路径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三是低影响开发。同时提供了我国部分实践案例,要求各地积极推行。

2015年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启动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2015年7月,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2015年1月19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

2016年3月22日陕政办发[2016]20号:通过海绵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较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7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015年经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评审,西咸新区成功入选,成为西部地区第1个“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陕西咸办发《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114号: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新区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报审时应严格按照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对施工设计进行专项核查。前期海绵专项检查工作由西咸新区海绵办委托沣西新城海绵城市技术中心负责,各新城、园办需逐步建立海绵城市技术支撑机构,尽快达到独立核查能力。新区所有建设项目需组织海绵城市专项工程验收,并提交建设部门备案。专项验收未通过前不予整体竣工验收。

三、海绵城市技术措施设计

1. 设计依据

·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

·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4-2006)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年版)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16)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 《防洪标准》(CB50201-2014)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2016)

·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

2. 设计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较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3. 总体设计目标

· 生态水资源保护,保护建设场地原始生态。

· 水资源综合利用,合理利用回收雨水代替市政杂用水,节约水资源。

· 保护城市水环境,确保水环境安全,水体无黑丑现向。

· 确保城市水安全,城市及项目小区无内涝风险。

· 建立包括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制度与文化建设及显示度六大方面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总体控制目标。